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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形态说和三形态说的关系,学术界有三种基本的观点。第一种观点坚持认为五形态说是马克思的本意,在逻辑层次和理论根据上更为根本,而三形态则是建立在五种形态的基础上的,不能把它们看作同一层次的相互包容。第二种观点主张用三形态说取代五形态,认为五形态说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是斯大林对马克思主义的附加和曲解。第三种观点认为,三种社会形态和五种社会形态都是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分析社会发展史得出的正确结论,二者是互相包容、并行不悖的。

我们认为,三种社会形态和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同时发端于马克思历史分期理论形成时期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分别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得到完整准确的表述。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以所有制形式为标准,将人类历史上各个生产发展阶段划分为“部落所有制——古代所有制——封建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四种形式。后来,马克思在对蒲鲁东的批判中进一步发展了历史分期的科学标准,用“社会”、“社会形式”代替了“市民社会”。在《雇佣劳动和资本》中,马克思认识到“部落所有制”缺乏科学材料,于是放弃了这个概念,只剩下了“古代社会——封建社会——资产阶级社会”三个阶段的历史分期。马克思指出:“生产关系的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特征的社会。古典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345)。需要说明的是,即使在这个阶段,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也还不是十分完备的。第一次完整准确地提出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由此可见,马克思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从19世纪40年代提出,经历了一个不断充实发展、逐步成熟完善的过程。
“三形态”划分的思想,起源于马克思早期著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根据劳动的不同类型和人性发展的不同阶段,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划分为三个不同的时代。最初是真正人的本性,从事着对象化劳动,即合乎人性的劳动,改造和占有自然界,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阶段;由于异化劳动的出现,使劳动成为非人性、反人道的劳动,产生了私有制和人的本质的异化,出现了有产与无产的对立,并发展到劳动与资本的对立,这就是私有制社会,包括从私有制的最初产生直到资本主义社会,即阶级对抗的社会形态,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阶段;异化劳动的扬弃,私有制也被扬弃,它被公有制所代替,实现人的本性的复归,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三阶段。
后来,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又作了第二种“三形态”划分。这种“三形态”的划分,是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形态划分理论最成熟、最科学的一种理论形态。马克思说:“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中,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中,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大体说来,根据马克思的划分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与现实,这三种社会形态中的第一个社会形态是人的依赖关系的社会形态,在经济上表现为自然经济社会;第二个社会形态是在物的依赖关系基础上的人的独立性的社会形态,在经济上表现为商品经济社会;第三个社会形态是人的自由个性的社会形态,在经济上表现为产品经济社会。三个社会形态划分的根据,是由人的发展状况不同所决定的社会关系的不同特点和表现形式。
总之,“五形态说”和“三形态说”是相互包含、相互补充的,但理论侧重点不同。“五形态说”以生产工具——生产力——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主线来展开,具有民族性、区域性。“三形态说”主要从人和自然关系的变化:适应自然——占有自然——人与自然的和谐;人的生产目的的变化:为获得使用价值而生产——为交换价值而生产——为满足人的需求生产为主线展开的,揭示了人类发展的共同性和人类由低级向高级演进的规律性,这些阶段是不可跨越的。“五形态说”和“三形态说”在历史唯物主义体系中的作用是互补的,而不是互相排斥、互相代替的。而且这两种划分法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人的依赖性社会或自然经济社会包括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物的依赖性社会或商品经济社会在马克思那里指的就是资本主义社会;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或产品经济社会,则指的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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